「喂、你们是不是男人啊?竟然把女生弄哭!」下意识就衝出去护着那个哭得悽惨的女孩子,我也忘了刚才我本来也会是那个害她掉眼泪的屁孩,模样好像很冠冕堂皇。
那个年纪的屁孩其实对「男人」这词没有什么领会,只是懵懵懂懂的崇拜。而男人的代名词大概就是灌篮高手的樱木花道那种的,总之惹女孩子哭是大忌、这大概是每家老爸调教出来的成果之一。
而且──虽然乱七八糟就成了英雄,不过看着她闪闪发亮的崇拜表情,心里的得意就这么膨胀得盖过了心虚,好像自己真成了真男人一样。
我想,估计她就是那时候开始跟着我到处跑的吧。
「喂,要不要一起去抓蚱蜢?」
此后的互动,大抵就是由我和另一个对她也有意思的朋友带着她到处「灌杜伯」、抓蚱蜢螳螂,或是去爬树,儼然就是一群野孩子。
现在想起来,大概她会变得那么呛辣,我也得负一方责任。
那个同样也喜欢她的傢伙是我大概那么几年来最要好的朋友,名字叫吴宇承,我们还曾经为此在背后打了一架。只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年爸妈离婚,年纪还小的我跟着爸爸北上,注定要离开高雄。
于是我连告白也没了底气,只好给吴宇承拍拍肩膀,说:「那个笨蛋就交给你了啊。」
结果他也真的就这么喜欢了她十年。
记得那时最让我惊讶的是,到台北安居下后,老爸就递了封信给我,说大概是高雄的同学寄来的。我看着上面歪歪斜斜地署名要给我,里头就这么大剌剌地写了大大的「我爱你」三个字,还不忘在右下角附上「方巧欣上」。
也不知道当时才八岁的她是怎么寄信的?一个小孩子到底是怎么准确将地址姓名都填写正确无误,还特地从高雄寄到了台北来?
那时我觉得她就是个奇葩,一个让我非常难忘的奇葩。
奇葩到那封信,竟然让我完好保存了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