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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五点,林春就醒了。天还未亮,还是漆黑一片,在这城里你不可能看得见一颗星星,那一盏盏傻笨的橙色街灯,就是城市里媚俗的星星。然而在最远的天空,却开始渗出一晕靛蓝。林春正躺在床上,身后抵着陈秋的胸口,惘然看着出面的一片天。

由昨晚到现在都没有吃过一点东西,肚子也不太饿。到底昨晚做过什么呢?林春像宿醉刚醒,回想起来,只记得一些模糊的片段,就像断片那般。他们以各种方式满足对方,似魔鬼、似野兽,恬不知耻地求取快感。

以前,林春认为做爱是一件圣洁、崇高的事,可真切做过一次后,却对这种看法不以为然。什么是做爱?一男一女做着交合的行为,就是做爱吗?不,做爱有很多种方式,无论是口交、手淫或是插入,只要能为彼此带来欢愉的,就是做爱。

性并不是清洁的,却也不一定是污秽,应该说一涉及到性,就无清洁污秽之分。在你含着对方炽热的欲望时,你不会去想对方平时用生殖器去排洩、你不会因而嫌弃对方骯脏,在那一刻,你只会专心致志吞吐着他的欲望,讨好着对方。不知道为什么要讨好对方,单纯想看他达到高潮时激动哭泣的脸。

很小很小的时候,林春独个儿睡一张单人床,而父母的双人床放在旁边。在某一些难以入睡的夜晚,林春偶尔看见父母脱光了衣服,爸伏在妈身上,前后摆动着他的腰肢,他看不清两人在做什么,也无法理解。翌日便问妈:「你昨晚跟爸脱光衣服,在做什么?」

妈当时尷尬得脸也红了,咳了一声说:「我们在做大人做的事,只有深爱着对方,才会做这种事。」之后,妈就买了一道帘围住那双人床,林春再也看不见父母的动静了。

只有深爱着对方才会做——真的是这样吗?但陈秋并没有深爱他,他也没有深爱陈秋。他们因为一种解释不了的原因去做爱,大概就是衝动。当然,林春并没有后悔,毕竟是他诱惑陈秋的。可做过了,他又觉得这事情原无什么大不了,反觉得之前自己对性的一番幻想,显得太认真也太可笑。

爱情、神圣、繁殖、单调……这些都是林春最初对性的想像。性,除了是男方将性器插入女方体内之外,还能有什么搞头?一点也不有趣。

可是他昨晚的性却不是那样的。

林春跪在床上,被身后的陈秋挑弄、抚摸,激动得无法自已时,他就去思考。林春不喜欢陷入迷乱之中,他必须确保自己时时刻刻能控制着自己,而不是教别人取得主导权。纵是他无法止住逸出口中的呻吟,至少要保持着一定的清醒,他就是如此顽固。

他想,如果神不容许同性恋,那为什么男人会彼此吸引?根据一项美国调查,绝对的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都很少,大多数人天生就兼具异性恋与同性恋倾向,差在是偏向哪一方。古希腊更是男风盛,美少年成为一眾哲学家、艺术家的恋慕对象。不是说男人有一种对母性的追求吗?所以男人在择偶时,偏向选择丰满的女性。

然而,却有男人选择身材同样平板的男性,作为恋爱对象……

同性恋的爱是否超越了性别呢?他上了陈秋的床,是因为被他的眼睛、他的灵魂与内在所吸引,陈秋的眼睛有魔力,有时使人迷乱,有时则使他清醒,忽然看清楚眼前的路,有时却令他一头雾水,因为他读不懂那双眼睛底下的含意。

如果陈秋是一个女人,他也必然会被陈秋所吸引。只要他内在还是那个骄傲、寂寞又惹人怜爱的灵魂,那他就会一次次扑上去,就是受伤、就是痛,也不要紧。

思绪中断时,就是爱抚最激烈的时候。房间好似成了一个大蒸笼,窗开了一小条缝隙,偶尔有一丝冷风吹入室内,林春才又稍稍回神,看清楚自己的状况。身上沾了不知是属于自己或是对方的浊液,合上眼睛,就觉得自己好像同时在跟好几个人做爱那般。有时是胸口被啃咬着,那双手有时温柔地扫过自己的身体,有时却暴烈地捏着自己的皮肉,明天起来,一定变得又青又瘀。有时他彷彿听到陈秋的声音,可听起来却很陌生,诱使他睁开眼或放声呻吟。

他起初会紧合着眼睛,顽固地摇头,然后就会被陈秋压着狂吻,直至他几乎窒息才肯放开他,又在他耳边低喃、诱惑他:「不想看看我吗?或者在你眼中,现在的我比任何时候的我都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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