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不是不知道警察的保密工作又多严,怎么可能泄露举报人的信息使之陷入危险呢这只能证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寄东西人不敢公布自己的身份。”凌俊彦一针见血地说。
“有道理”周玄均拍手赞同。
“你们不觉得奇怪吗昨天才发生枪杀案,今天警局就收到指证凌莉犯罪的证据,怎么那么及时啊就像是一个已经设定好的局一样。周队长,能告诉我录音器牌子和价格吗”
“我看过那个录音器,是索尼牌的,那个牌子的录音器我朋友有用过,起码一千元以上。”周玄均说。
“这就产生一个疑问了,当时吴露是乞丐,怎么可能买得起这么昂贵的录音器呢我们假设她买得起或是在路上捡到的,那为什么偏偏这么巧,事发当时,难道她录音时在场那么多双眼睛都没看到她手里的录音器吗”
“那她可能是藏起来的。”王海祥说。
凌俊彦继续他的精彩分析:“你说吴露当时是被强\奸完才录下来的,那么她应该是赤\裸着身体,那她衣服里的录音器不可能再回到她的手里,让她被人玷污完后录下凌莉和她的对话。
再说,当你遇到这种事,会想到把它录下来吗当别人强行脱你的衣服时,你的第一反应会是将录音器藏起来而不是拉住衣服吗这根本不符合逻辑
或许你会说她把录音器藏在身子底下,想当证据,那么,她应该从她被强。奸的那一刻开始录,那样更有说服力,更能证明她的确是被强\奸了。
会那么巧,在凌莉开始说话时她就录了下来,好像她事先知道凌莉会来找她说话似的这个录音是谁寄的你们查清楚了吗没有吧如果吴露想伸冤,完全可以去告,为什么她不带着录音器到警局报案而是另托他人寄到警局呢你们不觉得这里面大有问题吗
因此,综合上面所述,录音器不可藏在吴露的身上,自然也不会是她亲手录的。反过来就是,录音器其实是在别人的,也是别人录下来的,而这个人,一定是凶手你们说凌莉是凶手,那她怎么会那么愚蠢,录下自己的犯罪证据等你们来抓她”
第378章辩论
肉文屋/
第378章辩论
第378章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