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为要职。
守备,以公、侯、伯爵充任,兼管中军都督府事务。
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任,掌管五府事务。
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兼任。
官署在中府,掌管南京一切留守、防护的事务。
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命令中府掌府事官员守备南京,节制南京各卫所。
洪熙元年,开始任命内侍共同守备。
景泰三年,增设协同守备一人。
南京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愈事,不全设。
它的掌印、余书,都以勋爵及三等都督担任。
分别掌管南京卫所,上逵于南京兵部。
凡是统领大教场以及长江上操练守备等事,各府奉救命分别掌管。
城门的钥匙,中府专门掌管。
起初设城门郎,洪武十八年革除,把门禁锁钥匙铜牌交给中军都督府掌管。
它的下属有经历、都事各一人。
南京卫指挥使司,设官详见京卫,共有四十九个。
分别隶属五都督府的有三十二个。
为留守左卫、镂南卫、水军左卫,骁骑右卫、龙虎卫、龙虎左卫、英武卫、龙江右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隶属左府。
留守右卫、虎贲右卫、水军右卫、武德卫、广武卫,隶属右府。
留守中卫、神策卫、广洋卫、广天卫、和阳卫以及牧马千户所,隶属中府。
留守前卫、龙江左卫、龙壤卫、飞熊卫、天策卫、豹韬卫、豹韬左卫,隶属前府。
留守后卫、横海卫、鹰扬卫、兴武卫、江阴卫,隶属后府。
又有亲军卫指挥使司十七个:为金吾前卫、金吾后卫、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羽林前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锦衣卫、旗手卫、江淮卫、济州卫、孝陵卫。
与左府所属十卫,右府所属五卫,前府所属七卫,后府所属五卫,一并听从中府节制。
各卫领属所有一百一十八个。
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如同京卫。
王府仪卫司,仪卫正一人,正五品,仪卫副二人,从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
仪卫,主管侍卫仪仗。
护卫,主管防御意外突发事件,护卫王府官邸。
有征调,便听从朝廷命令。
明代初年,各王府设置护军府。
洪武三年,设置仪卫司,各司设正、副各一人,品级视同正、副千户;司仗六人,品级视同百户。
四年,改司仗为典仗。
五年,设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个王府设三个护卫,每个卫设左、右、前、后、中五所,每所设千户二人,百户十人。
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
九年,废除护军府。
建文年间,改仪卫司焉仪仗司,增设吏目一人。
成祖初年恢复旧制。
总吴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无品级,无固定人数。
总领镇守一个地区的为镇守,独自镇守一路的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的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的为协守。
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称。
所有总兵、副总兵,大都以公、侯、伯、都督充任。
总兵中挂印称将军的,云南为征南将军,大同为征西前将军,湖广为平蛮将军,两广为征蛮将军,辽东为征虏前将军,宣府为镇朔将军,甘肃为平羌将军,宁夏为征西将军,交肚为副将军,延绥为镇西将军。
各个印信,洪熙元年制定颁发。
那些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以及催运淮安的,不能挂印称将军。
宣德年问,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
嘉靖年问,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焉四总兵,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焉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
万历年间,又增设于临洮、山海。
天启年问,增设于登州、莱州。
到崇祯时,越发纷繁,数不胜数,而地位权力也不再如当年。
明代初年,即使是参将、游击、把总,也多有以功勋外戚都督等官充任,到后来就日渐寥落了。
镇守蓟州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
隆庆二年,改为总理练兵事务兼镇寺,驻守三圣萤。
协守副总兵三人。
东路副总兵,隆庆三年添设,驻守建昌营,管理燕河营、台头营、互盟寨、山海关四路。
中路副总兵,万历四年改设,驻守三屯营,带管马兰峪、松棚峪、喜峰口、太平寨四路。
西路副总兵,隆庆三年添设,驻守石匣营,管理墙子岭、曹家寨、古北口、互塘岭四路。
分守参将十一人,为通州参将、少涂关参将、石门寨参将、燕河营参将、台头营参将、太平寨参将、马兰峪参将、擅王塑参将、古北口参将、石塘岭参将、喜峰口参将。
游击将军六人,统领南兵游击将军三人,领班游击将军七人,坐营官八人,守备八人,把总一人,提调官二十六人。
镇守昌平总兵官一人,旧时设副总兵,又有提督武臣。
嘉靖三十八年裁革副总兵,把提督改为镇守总兵,驻守昌平城,听从总督节制。
分守参将三人,为居庸关参将、黄花镇参将、横岭口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坐营官三人,守备十人,提调官一人。
镇守辽东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广宁。
隆庆元年,下令冬月移驻河东辽阳适中之地,调度防御,接应援助海州、沈阳。
协守副总兵一人,辽匮副总兵旧时为分守,台堕四十五年改为协守,驻守逢旦城,节制开厘、垒lu、堕旦、沈阳等处。
分守参将五人,焉开原参将、锦义右参将、海盖右参将、宁速参将、宽奠堡参将,游击将军八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备御十九人。
镇守保定总兵官一人。
弘治十八年,初设保定副总兵,后改为参将。
正德九年,又改为分守副总兵。
嘉靖二十年,改焉镇守。
三十年,改设镇守总兵官。
万历元年,下令春秋雨季防御移驻浮图峪,遇到敌情,移驻紫荆关,以防备入援。
分守参将四人,为紫荆关参将、龙固二关参将、置韭口参将、倒马关参将,游击将军六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借七人,把总七人,忠顺官二人。
镇守宣府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宣府镇城。
协守副总兵一人,副总兵从前也驻守镇城,嘉靖二十八年移驻永宁城。
分守参将七人,为北路独石马营参将、东路怀来永宁参将、上西路万全右卫参将、南路顺圣蔚广参将、中路葛峪堡参将、下西路柴沟堡参将、南山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一人,领班备御二人,万历八年裁革。
镇守大同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大同镇城。
协守副总兵一人,旧为左副总兵,万历五年去除左字,驻守左卫城。
分守参将九人,焉东路参将、北东路参将、中路参将、西路参将、北西路参将、井坪城参将、迸迭堡参将、总督标下左掖参将、速塑邀参将,万历八年革除。
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九人。
镇守山西总兵官一人,旧时为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设,驻守宁武关。
秋季防备入侵移驻守阳方口,冬季防备入侵移驻守偏关。
协守副总兵一人,嘉靖四十四年添设,起初驻守偏关,后来移驻老营堡。
分守参将六人,为东路代州左参将、西路偏头关右参将、左亟左参将、中路利民堡右参将、河曲县参将、韭垄口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三人,操守二人。
镇守延绥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镇城。
协守副总兵一人,定边右副总兵,嘉靖四十一年添设,分守塞塞、棰壹等处,提调大墙及堕旦等处。
分守参将六人,为孤lu参将、东路右参将、西路左参将、中路参将、道王参将、榆林保宁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守备十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
镇守宁夏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镇城。
协守副总兵一人,也是旧时设置,共同驻守镇城。
分守参将四人,为东路右参将、西路左参将、灵州左参将、北路壬虏城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入卫游击一人,万历八年革除,守备三人,备御领班二人,万历九年革除,坐营中军官二人,管理镇城都司一人,领班都司二人,趸匿九年革除,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镇守甘肃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镇城。
协守副总兵一人,甘肃左副总兵,旧时设置,塞塑四十四年移驻高台防御,隆庆四年回驻镇城。
分守副总兵一人,凉州右副总兵,旧时设置,分守参将四人,为蓝辽左参将、肃州右参将、西宁参将、镇番参将,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一人,领班备御都司四人。
镇守陕西总兵官一人,旧时驻守省会城,后移驻固原。
分守副总兵一人,洮岷副总兵,万历六年改设,驻守洮州。
分守参将五人,为河州参将、兰州参将、靖虏参将、陕西参将、阶文西固参将,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八人。
镇守四川总兵官一人,隆庆五年增添设置,驻守建武所。
分守副总兵一人,松潘副总兵,旧时设置,协守参将二人,为松潘东路左参将、松潘南路右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守备六人。
镇守云南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驻守云南府。
分守参将三人,焉临元参将、永昌参将、顺蒙参将,守备二人,巡抚中军坐营官一人。
镇守贵州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嘉靖三十二年加封提督麻阳等处地方职衔,驻守铜仁府。
分守参将二人,为提督清浪右参将、提督川贵迤西左参将,守备七人,巡抚中军官一人。
镇守广西总兵官一人,旧时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设,驻守桂林府。
分守参将五人,为浔梧左参将、柳庆有参将、永宁参将、思恩参将、昭平参将,守备三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湖广总兵官一人,旧时设置,嘉靖十年废除,十二年恢复设置,万历八年又废除,十二年仍旧恢复设置,驻守省城。
分守参将三人,为黎平参将、镇箪参将、鄙阳参将,守备十一人,把总一人。
镇守广东总兵官一人,旧为征蛮将军、两广总兵官。
嘉靖四十五年分设,驻守潮州府。
协守副总兵一人,潮漳副总兵,万历三年增添设置,驻守直塑。
分守参将七人,为潮州参将、琼崖参将、雷廉参将、东山参将、酉些参将、督理广州海防参将、惠州参将,练兵游击将军一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二人,把总四人。
提督狼山副总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增添设置,驻守通州。
镇守江南副总兵一人,旧为总兵官,驻守福山港,后移驻镇江、仪真二处。
嘉靖八年裁除。
十九年恢复设置。
二十九年仍旧革除。
三十二年,改设副总兵,驻守金山卫。
四十三年移驻昊淞。
分守参将二人,为徐州参将、金山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守备六人,凤阳军门中军官一人,把总十三人。
镇守浙江总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设置,总理浙直海防。
三十五年改为镇守浙直。
四十二年改为镇守浙江,旧时驻守定海县,后来移驻省城。
分守参将四人,为杭嘉湖参将、宁绍参将、温处参将、宣金壁参将,游击将军二人,总捕都司一人,把总七人。
分守江西参将一人,为南赣参将,嘉靖四十三年改设,驻守会昌县。
守备四人,把总六人。
镇守福建总兵官一人,旧时焉副总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设,驻守福宁州。
分守参将一人,为南路参将,守备三人,把总七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山东总兵官一人.天启年间增添设置。
总督备倭都司一人,兼管蓟镇班都司四人。
又河南守备三人,兼管蓟镇班都司四人。
总督漕运总兵官一人。
永乐二年设总兵、副总兵,统领官军海运。
后来海运停止,专尸弓督办漕运。
天顺元年,又下令兼管河道。
协同督运参将一人,天妪元年设,把总十二人,南京二人、笙南直隶二人、江北直隶二人、中都一人、浙江二人、山东一人、湖广一人、江西一人。
留守司,正留守一人,正二品,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
它的下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
掌管中都、兴都守御防护事务。
洪武二年下诏以临濠焉中都,设置留守卫指挥使司,隶属凤阳行都督府。
十四年,开始设置中都留守司,统领凤阳等八卫,凤阳卫、凤匮主煎、凰阳查卫、皇陵卫、留守,,:街、留守中卫、量并卫、怀速卫,防护皇陵,设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
属官经历以下的官员,如前所列。
嘉靖十八年,改剂州左卫为显陵卫,设置兴都留守司,统领显陵、承天二卫,防护颢陵,设官如同中都留守司。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愈事四人,正三品。
它的下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
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
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便司相同。
都司掌管一个地区的军队事务,各自统率其卫所隶属于五府,而听命于兵部。
所有都司都为流动性的非世袭、非土著的流官,有人得到世袭官职,每年巡抚、巡按考察他们贤能与否,每五年考核军中政务来决定废立。
都指挥使及同知食事,通常以一人统领本司事务,称焉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称为愈书。
巡捕、军器、漕运、京营操练、防御等各种杂务,一并经选拔任用,否则为带俸任职。
所有备倭守备兼任都指挥职务的,不准建立军旗、升公座。
所有上奏朝廷的吉凶表笺,署名于布、按二司之上。
经历、都事,掌管公文。
断事,掌管刑罚诉讼。
明代初年,设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如同都督府。
又设置各都卫指挥使司。
洪武四年,设置各都卫断事司,以受理军官、军人诉讼。
又因为都卫节制一个地区重镇,职位十分重要,从朝廷选择升调,不允许世袭。
七年,设置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于河州。
八年十月,下诏各都卫一并改为都指挥使司,所有改设的都司有十三个,燕山都卫改为北平都司,西安都卫为陕西都司,太原都卫为山西都司,杭州都卫为浙江都司,江西都卫为江西都司,青州都卫为山东都司,盛都都卫为四川都司,塑盟都卫为福建都司,武昌都卫为湖广都司,广东都卫为广东都司,广西都卫焉广西都司,定辽都卫为辽东都司,河南都卫焉通直都司,行都司三个,先行都卫焉堕西行都司,左同都卫为山西行都司,建宁都卫为福建行都司。
十五年,增设贵州、云南两个都司。
后来以北平都司为北平行都司。
永乐元年,改为大宁都司。
宣德年问,增设万全都司。
总计天下都司共有十六个。
十三省都司以外,有渣塞、主宁、趸全三个都司。
又在建昌设四川行都司,在郑阳设湖广行都司。
总计天下行都司共有五个。
明代初年,又在各行省设置都镇抚司,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
、昊元年,改都镇抚为正五品,副镇抚为正六品,知事为提控案牍,省略记载。
洪武六年罢除。
卫指挥使司,设官如同京卫。
品级也相同。
外卫各自隶属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大多为世袭官,有的为流动不世袭的选官。
凡有袭替、升授、优厚供给、优厚供养以及下属所的军政,掌印、愈书上报都指挥使司,上连所隶属的都督府,移送给兵部。
每年,由巡抚、巡按考察他们贤能与否,每五年考查一次军政事务以决定废立。
凡是管理军卫事务,祇由掌印、愈书担任。
不论指挥使、同知、愈事,考核选拔那些有才能的人担任。
分管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防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等各种杂务,称为见任管事;不任事入队,称为带俸差操。
出征,就率领部属,听从所命主帅调派。
所,千户所,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卢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
它的下属,吏目一人。
所辖百户所共十个,有百户十人,正六品。
升授、改调、增设无固定人员。
总旗二十人,小旗一百人。
守御千户所、军民千户所设官相同。
所有干户,一人掌印,一人食书,为管军。
千户、百户,有试用授官,有实际授官。
掌印,常以一人兼掌数印n所有军政事务,由卫下于所,千户督管百户,百户下于总旗、小旗,率领士兵听从命令。
镇抚若无刑罚诉讼案件,便管理军队,百户有缺员,就代理他的职务。
守御千户所,不隶属于卫,而自己直接上达于都司。
所有卫所都隶属于都司,而都司又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逝錾都司、山豆都司、辽东都司,隶属左军都督府。
陕西都司、堕玺行都司、堕川都司、旦业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隶属右军都督府。
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隶属于中军都督府。
兴都留守司、湖广都司、塑广行都司、塑建都司、塑壁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隶属前军都督府。
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隶属后军都督府。
明代初年,设置干户所,设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
又设立各万户府,设正万户,正四品,副万户,从四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
不久因名不副实,于是罢除万户府,而设指挥使以及千户等官。
核查各位将领所属部下有五千士兵的为指挥使,有一千士兵的为千户,有一百士兵的为百户,有五十士兵的为总旗,十个士兵的为小旗。
‘洪武二年设置刻期百官所,挑选能快跑的人二百个,由百户统领。
七年,重新制定卫所制度。
此前,内外卫所,全是一个卫统领十个千卢,一个千户统领十个百卢,一个百户统领两个总旗,一个总旗统领五个小旗,一个小旗统领十个士兵。
到这时复位制度,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个千户所,大约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个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个百户所,每百户所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
二十年,开始命各卫设立掌印、愈书,专职办理事务,由指挥使掌印,同知、愈事各自统领一所。
士兵有武艺不娴熟、器械不锋利的,都责备统领官。
二十三年,又设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总计天下内外卫共有五百四十七个,所共有二千五百九十三个。
从卫指挥以下官员多为世袭,士兵也是父子相继,成为一代的固定制度。
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愈事一人,正五品。
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抚司,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愈事一人,正六品。
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安抚司,安抚使一人,从五品。
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愈事一人,正七品。
它的下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招讨司,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讨一人,正六品。
它的下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长官司,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
它的下属,吏目一人,没有入流。
蛮夷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各一人,品级同上。
又有蛮夷官、苗民官以及干夫长、副千夫长等官。
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同府州县。
洪武七年,西南各族蛮夷入京朝拜进贡,大多因袭元时官制授职,稍微有所约束,规定了征调徭役差遣的办法。
逐渐形成宣慰司十一个、招讨司一个、宣抚司十个、安抚司十九个、长官司一百七十三个。
它的府州县正副属官,有的是蛮夷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有的是有流动性,非土著、非世袭的官,大概宣慰等司的经历都是流动性的非土著、非世袭的官,府州县属官大多是流官,都遵循他们的习俗,使之能聚集和睦各蛮族,小心守卫边疆,办理各职方的贡品,提供微调,不要有背叛之心。
有互相仇杀的,上疏听从天子的命令。
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个,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个,宣慰司三个,招讨司六个,万户府四个,干卢所四十一个,站七个,地面七个,寨一个,详见兵志卫所中,并以附寨番夷作其地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