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野道:“人的生命权是高于一切的。就像某刑法学教授说的,如果是紧急情况,你在山上饿了二十多天,快要饿死了,这时候见到一个熊猫,那把熊猫吃了烧着吃烤着吃都没问题。
穿个短袖快要冻死了,把熊猫皮剥下来穿在身上取暖,你看见金丝猴、雪豹、老虎,抓住一天吃一只也没问题,这个属于紧急避险。”
虽然是很严肃的话题,游客们听了,还是忍不住哈哈笑个不停。
方野耸耸肩:“当然,大家平时如果去熊猫馆参观过,就知道怎么制服熊猫熊猫是个问题。别说饿了二十多天了,你是个身强力壮的年轻小伙子也打不过它。
与其考虑杀只熊猫烤了吃,还不如挖个竹笋实在点。
老虎要不要杀?老虎正在袭击人的时候,哪怕世界上仅剩一只了,珍稀无比,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可以将其击毙的。
但是与人遭遇,没有伤人,我们是不能因为恐惧去主动伤害老虎的,因为它是珍贵的保护动物,打死老虎要负刑事责任。当然,一般人也没有能力打死老虎。
如果是老虎伤人后离开,甚至把人咬死,也是控制老虎,而不会把老虎打死。除非是老虎攻击人后无法控制,附近有人可能被伤害,这种情况下才能根据紧急避险原则击毙。所以有人说老虎伤人之后就要被处死,这个是属于谣传。”
“咬死人也不会处死吗?为什么呀?”有人不解道。
方野重申了一下:“没错,从法律的意义上讲,动物是物而不是人,不享有权利,也不能承担责任,人必须按法律办事。老虎是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进行保护,不得任意捕杀。
如果是动物园的老虎伤人了,那是动物园来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动物园能证明已经尽责,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也不用承担责任。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或是伤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偿,国家来替它们负责。
以命偿命这种事情,对动物来说是不存在的。”
“一直困扰我的疑惑解开了!”
“我就觉得老虎伤人必须打死这种说法没有依据,很多人还说得信誓旦旦的。”
“那这只老虎伤人了,还会放归吗?”
方野道:“还有个流传很广说法,说什么老虎咬了人,或者吃了人就会主动攻击人,把人当成猎物,这个也是谣传。
老虎一般是习惯避让人类的。有无线电项圈追踪老虎的情况,发现老虎躺在路边的灌木里休息,上百人走过,老虎都无动于衷。如果人激怒了老虎,老虎也是先低吼警告,让人自行撤退,无视警告才会发起攻击。
如果是因为被激怒把人杀死,老虎也没兴趣去吃人的尸体。
老虎有自己的食谱,吃什么,如何捕猎觅食,都是父母教导传授下来的,没事不会去尝试新猎物。科学家研究食人虎,发现十有八九是伤残或是年老,正常情况下无法捕猎自然猎物,偶然情况下扑杀人类,发现人可以吃,才变成了食人虎,甚至把食人的习性传递给后代。
完达山一号表现出来的,是一只正常老虎被刺激下的防御行为,并不是食人虎捕猎去攻击人的行为,并不用担心它伤人以后就变成一只食人虎。
只要它自己有捕猎能力,对人类有野生动物应有的警惕性,主动回避人,那放归是应该而且必然的,没有其它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