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医学本身是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进入人体平台后衍生出来的一个全新的学科,肯定带有理科性质。在书面上的概念也可以有各种化学和物理等式,甚至医学本科入校第一年全是这方面的基础教学。
但如果把医学放到临床范畴,归入到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身上后,就出现了许多变数。
从以前的肉眼可见,到现如今的微观层面,医学其实才刚刚步入它的初级阶段,处处充满了不确定性。
临床医学里没有等号,同一种情况能在甲身体内出现,并不代表一定会在乙身体内出现。其中的影响因素是哪些,在每个人体内的水平如何,有时候根本没人知道。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每个人身体健康会以数据的形式存在于云端服务器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健康数据密码锁,医疗数据会根据每次体检和门急诊看病后实时更新。
当医疗水平发展到了一定的高度后,医学介入的能力也会发生变化。我们或许能摒弃掉古老药物和粗野的外科手术,换成一种效果更彻底、更方便也更安全的方式......
这些对未来的畅想,得由那些科研人才来负责实现。
作为面对芸芸众生的医生,只能脚踏实地地依靠身边任何可用的手段,来一一处理不断出现的棘手问题。
“接下去的一些话会离官司本身有些远,但对于理清公司所需要做的准备工作非常有用。我还想再说明一点,西弗所长是非常厉害的研究员,研究的是传染病和人体的免疫反应,对血液制品的生产肯定要陌生些。”
祁镜在解释之前,摆了个开头,特地把西弗摘了出去:“有些细节只有真正接触过输血,真正在一线处理过那些需要输血的病人时才会涉及,比如说我。”
这段话完美对应了他在一开始做职业介绍时说过的“危重症急救”,并把这门学科嵌套进了血液制品的使用中。
至此,一场问答交互式的证人问话环节,在祁镜潜移默化下,改成了辩论赛正反方之间的各自陈词。而祁镜想要表达的主旨只有一个,研究员研究各种模型数据得出几率,而血液制品公司则应该尽量防止这种几率出现。
“首先我要纠正一点,oci的概念确实是04年提出来的,但丙肝病毒感染外周血单个核细胞的模式却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出现了。”
祁镜说完,又好好想了想年份,纠正道:“具体时间我也忘了,不过肯定比2001年要早。”
“这是什么意思?”
在托马斯的理解范畴里,oci就是丙肝病毒感染外周血单个核细胞。就像看到花生仁就想到花生一样,两者是一种等式关系。
但对当初做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来说,首先看到的肯定是一个完整的有壳包裹的花生,需要慢慢剥开它的壳才能看到里面的花生仁。然后通过实验定义谁是壳谁是仁,能不能吃,该怎么剥......
这是一个发现探索的过程,和后人看文献得到结果不同,完全的两码事。
科研人员肯定是先发现了一种奇怪现象,丙肝病毒感染了外周血单个核细胞。因为单个核细胞是免疫细胞,所以它的这种感染方式和hiv相似,非常具有研究价值。
在经历了多年实验、观察和研究后,他们发现,这种感染模式有可能会引起一种奇怪的现象。
那就是血清学检查阴性。
在确定了有这种现象后,他们再做了一系列筛查实验,最终把感染外周血单个核细胞的现象定义为oci。
得出oci定义的研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对于血液制品的公司来说,oci的定义有用么?他们并不是治疗丙肝的医院,也不是治疗丙肝药物的药厂,他们要做的只是把丙肝病毒从采集的血液原料中剔除出去而已。
一个概念需要先明确:并不是丙肝病人不能献血,而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丙肝病人不能献血。其实只要有本事让血液中丙肝病毒完全消失,那就照样可以献。
所以还是那个道理,摆在面前的,不是什么oci的概念,而是在发现丙肝病毒会感染外周血单个核细胞后,如何把细胞内的病毒去掉的问题。
祁镜用的措辞很亲民,没什么大段的专业术语,但托马斯依旧听得一愣愣的:“那岂不是更不可能实现了?”
“不可能?为什么不可能?”
“我们连根治丙肝都做不到,怎么去掉细胞内的丙肝病毒?你是在做梦吧?”
祁镜挠挠头,本来不想喷他,但这人的脑回路实在太死板,让他有些忍不住:“那我打个比方,场内所有人的平均智商在120。忽然来了位**律师,智商只有20,一下子拉低了整体水平。请问,我们该怎么把平均智商恢复到原有的水平?教他?还是训练他?”
“你......”
托马斯知道祁镜在内涵自己,但经这么一说,他倒是有些明白了。
“比起教育、训练这些冗长复杂的工作程序,我觉得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应该是一脚把这个蠢货踹出去。只有这么做,才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平均智商。”
祁镜说完还没等一旁的法官反应过来,就转身致歉道:“法官大人,我只是为复杂的医学现象打个比方,没有宣传暴力的意思,更不是歧视弱智,还请您能谅解。”
“额......嗯,没关系。”
外周血单个核细胞就属于血液中的白细胞。白细胞本身没什么用处,既然oci病人体内的丙肝病毒会躲在一部分白细胞内,那就把所有白细胞一起干掉。
“早在2000年米国zf就知道丙肝病毒会感染外周血单个核细胞,fda根据这一情况,对于血液制品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尽量减少白细胞的含量。”
祁镜所说的东西放进采血制备流程里,其实不难理解。
一位献血者来到血站采血,首先要查血清学丙肝rna抗原抗体。如果阳性则不能献血,如果阴性那就采完血后去除掉白细胞,再进入生产流程。这样一来,即使其中混有了oci的病人,也会因为寄宿的白细胞丢失而失去传染的机会。
托马斯没想到等待自己的会是这样一个情况。
好不容易摆出来的oci概念,竟然被祁镜的几句话给否定掉了,甚至最后还不忘补刀:“我相信,血液制品公司不可能不知道fda对白细胞的态度。”
被告席上坐的是jobd公司的代表人和几位律师,听了这些后,顿时乱作一团。
(我真的不知道还有这种要求......我就是一个出庭的代表而已)
(我也不太清楚,我负责的是oci这一块的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