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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女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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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宗又在李勣等朝廷重臣的支持下,终於颁下詔书:以「阴谋下毒」的罪名,将王皇后和萧淑妃废為庶人,并加囚禁;她们的父母、兄弟等也被削爵免官,流放岭南。

以后,唐高宗再次下詔,将武昭仪立為皇后;与此同时,又将反对最力的宰相褚遂良贬為外州都督。

显庆四年(659),武皇后与唐高宗达成共识:将长孙无忌、于志寧、韩瑗、来济等人削职免官,贬出京师。

显庆五年(660),高宗患上头风之疾,头晕目眩,不能处理国家大事,遂命武皇后代理朝政。

在麟德元年(664)与宰相上官仪商议,打算废掉武氏皇后之位。但上官仪的废后詔书还未草拟好,武皇后即已接到消息。

她直接来到高宗面前,追问此事,唐高宗不得已,便把责任推到上官仪身上。上官仪被逮捕入狱,不久,即被满门抄斩。

乾封二年(667)高宗因久疾,命太子弘监国。上元元年(674),高宗称天皇,武后称天后,名為避先帝、先后之称,实欲自尊。

武后上表建议十二事:「一,劝农桑,薄赋徭。

二,给復三辅地(免除长安及其附近地区之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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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北中尚(政府手工工场)禁浮巧。

五,省功费力役。

六,广言路。

七,杜谗口。

八,王公以降(下)皆习《老子》。

九,父在為母服齐衰(丧服)三年(过去是一年)。

十,上元《年号)前勋官已给告身(委任状)者,无追覈。

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稟入(增加薪水)。

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进阶(提级)申滞。」高宗詔皆施行之。

武则天能够重视农业生產,规定各州县境内,「田畴垦闢,家有餘粮」者予以升奖;「為政苛滥,户口流移」者必加惩罚。所编《兆人本业》农书,颁行天下,影响很大。而武则天执政期间,其宗教政策乃以佛教在道教之上。

上元二年(675),武后召集大批文人学士,大量修书,先后撰成《玄览》、《古今内范》、《青宫纪要》、《少阳正范》、《维城典训》、《紫枢要录》、《凤楼新诫》、《孝子传》、《列女传》、《内范要略》、《乐书要录》、《百僚新诫》、《兆人本业》、《臣轨》等书。

且密令这批学者参决朝廷奏议,以分宰相之权,时人谓之「北门学士」。时高宗风眩更甚,拟使武后摄政,宰相郝处俊说:「陛下奈何以高祖、太宗之天下,不传之子孙而委之天后乎!」高宗才罢摄政之意。

(梨树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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