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行行,不可能用上可以了吧!”夏天只觉得自己这是在哄三岁的孩子,只能顺毛捋,一句话都不敢说错,简直了。
“那你都说是用不上的东西了,签一个怕啥。再说了,合约的规定都是可以我们自己决定的,我们俩个人目前的财产好多都已经混在一起分不太开了,尤其你的资产还有公司啥的现在大头都在我手上呢,咱俩这部分确实很难界定,那就不规定这方面的了呗,只说两家父母辈会给我们的,比如你在季氏的股份,我对家里产业的继承权等等这些,简单规定一下,把它们不算在夫妻共有的可供平分的财产里面不就行了,这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吧?”
关于婚前协议,夏天跟父母商量了同意签署后,就开始思考具体的协议内容都要规定些什么了。
她目前个人的婚前财产,包含天宴公司和父母转到她
名下的家里所有值钱的资产,还有大笔的个人积蓄等等这些,甚至包括裴宴阳和季家裴家这些年给她的那些不动产和产业,都是她个人的私产,来源于结婚领证之前,是无论婚姻关系中发生何种情况,对方都占不去的部分,这部分根本就不用单独列协议规定,本来就都是属于她的。而裴宴阳的婚前财产也是同样。
如此,剩下要划分的,大概说来就只剩下两个主要的部分了——
其一是他们两个婚后靠着婚前的财产和公司经营不断增值的部分,其二就是未来两人都会接手的各家公司了:裴宴阳是整个庞大的季氏,夏天则是有夏方、夏罗酒店以及“白”连锁餐饮集团等等都需要她来做主。
关于第一个部分,两人婚后的财富增值,其实这个也没啥好说的,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肯定是双方共有的财产,真的走到离婚的时候要进行分割了,不在婚前协议中额外规定的话,肯定是要平分的。
这也是很多有钱人结婚前签协议的重点关注点了,有钱的一方会提出哪怕是婚后所得也不与伴侣平分这样的条件,就是为了避免离婚后会对自己产生巨大的经济损伤。
而对此,夏天的认识却有些不同——尽管裴宴阳的Summer也非常能挣钱,但说起来,她有重生的金手指在,玩弄起资本市场来,收获肯定是巨大的,说要超过裴宴阳也不是大话,但她却没有想着把自己增值的部分跟裴宴阳的区分开来。当然了,这主要也是出于良心上的考虑了。
首先她自己也不能保证在自身在资本市场上的成功是否能一直持续下去,分得太开,说不准自己才是吃亏的那一个。
另外,现有的她的资本中,其中有很多本就是裴宴阳带来给她的——比如支持天宴开公司的那笔最大的投资是来自裴宴阳的,她自己寄予了厚望的比特币,也是她跟男人一起挖的,等等这些她的投资中,裴宴阳都有或多或少的参与,真就因为那些资产是在她名下的就排除了裴宴阳对这份财富的贡献,肯定是不公平的,夏天也不会干出这样的事儿来。
所以婚后双方的收入,还是就跟普通夫妻一样混在一起按共有的算比较好。如此,最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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