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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三条人命的案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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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办案手段,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在刑事案件办理和审理过程中应当予以排除。

郝好问周伟是否被刑讯逼供,就是想确认周围的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如果能够证实属于非法证据,如果该控诉被排除,那么指控周伟构成犯罪的证据将会更加的不完整。

“他们不让我睡觉,算不算刑讯逼供?”周伟问道。

“你敢对你说的话负责吗?”

“他们就是不让我睡觉,甚至连坐都不让我坐,那我一直被铐在窗户上站着回答他们的问题。直到我承认了抢劫和杀人,他们才放过我,然后把我送进看守所。”周伟信誓旦旦的说道,郝好仔细观察了一下周伟的表情,他不像是在说谎。

如果周伟的话是真实的,那么警方的这些行为虽然没有殴打,但也构成刑讯逼供,因此而取得的供述,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

这是这次会见获得的最重大的发现,虽然不知道警方都收集到了哪些证据,但只要证明了存在刑讯逼供一事,周伟被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就有了。

当然了,周伟最终能否无罪,还需要看警方收集的证据情况。

郝好决定在会见结束之后,再去一趟警局,见一下那位胡警官。

会见仍在继续,郝好需要通过这一次会见,尽可能的从周伟这里了解到更多的情况,为后续与办案机关打交道以及提供意见和辩护思路做好基础性工作。

“你在案发那天晚上,你都做了什么?”郝好很想直接问周伟,案发那天,周伟是否在晚上10:00~11:00之间去过小超市。

但郝好并不清楚,周伟是否知道警方已经掌握了他在晚上去过小超市这一事实。如果周伟不知道警方已经掌握了这一事实,而自己再直接问他晚上10:00~11:00是否去过小超市,无异于向犯罪嫌疑人透露警方已经掌握的证据。虽然不一定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一旦出了问题,检察院一定会找郝好的麻烦。

在这种情况下,郝好只能绕着圈子来问了。

“我没做什么呀。”周伟略微想了想,然后才回答道。

“你再好好的想想,把你那天做的所有的事情都详细给我说说,哪怕上厕所。记住,我这是不是在害你,而是在帮你。”郝好说完,想了想,又提醒道,“从早上起床开始吧,一点点的想,不要有任何的遗漏。”

郝好实在是没办法了,只好进行了一点点的提示。但好在这种提示过于宽泛,即便将来出了什么问题,郝好也能解释得通。

周伟开始皱着眉头回忆,郝好的从何勇那里拿过来一张纸,随时记下他认为有用的东西。

“早上起床以后,我先是……,然后……,中午吃过饭,我睡了一会儿,起床后又……。”

随着周伟的讲述,他一天的行踪慢慢的接近了晚上。

“晚上吃完饭,我和棍子、小刀他们在一起打牌,大概到了晚上10点左右的时候,我们几个人的烟都吸完了,因为那天打牌我赢了钱,他们就让我去买烟,于是我就去了村口的小超市,就是老板两口子被杀的那间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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