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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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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恐]亲爱的莱斯特作者:天街凉茶

第6节

我已存在

washedhishands

我在耶稣洗手后将他推入地狱

并封印了他的命运

——《sypathyforthedevil》

☆、第30章猛鬼食人胎(上)

我浑身上下为灼热的阳光焚烧。但是,我没有死亡。

两脚严重变形,使得我轻而易举地从半圆形铁带中将两脚抽|离出来。

黑夜已经降临,而白女巫和那个男人早就不知去向。我一离开椅子就摔在了地上,像是被硫酸腐蚀过的双手按在满布灰尘的地面,知觉在一点点清晰。我想,我身上其余地方的皮肤也不会比双手的好太多。这个时候,我听到了一阵脚步声,伴随着清越的铃铛清响。

“……我的主……”

“……你怎么会伤的这么严重……”

“……上帝保佑你……”

少女的脚踝上系着铃铛,洁白的裙摆随着步伐微微摆动之时,就能看到。

她将我半抱在怀里,少女的馨香与血液的甘美在吸引我。我庆幸这个时候的自己,没有任何攻击能力,从而爆发的本能被压制住,没有去伤害这个善良的、拯救了我的少女。

我在少女的小木屋里修养了整整三个月,养回了一头长发和全身的肌肤。少女叫做阿黛,也是一个女巫,拥有治愈和复生的能力。她曾不慎在人前暴露这样的能力,拯救了一个感染了瘟疫的小女孩,随之而来的命运便是被人察觉出身份,然后活活烧死。但是阿黛的能力就是复生啊,她将自己复活了,自此远离人群,在丛林深处独自居住着。她说遇见我是很恰巧的事情,她一直在寻找和她一样,拥有异能的人——

看来不管人也好,吸血鬼也好,女巫也好,离群而居都会感到独孤和寂寞。

她跟随着感觉来到了那间小屋前。当时已经入夜,除了躺在屋内被焚烧的奄奄一息的我,她没有见到任何人。阿黛救了我,即便吸血鬼的自愈能力极强,但是没有阿黛,我不可能这么快地恢复。

我坐在木屋前,伸出戴着皮质手套的手,接住初夏的阳光。看着阳光从指缝间落下,恍如隔世一样。吸血鬼见光即刻便死,而我,即便被伤的伤痕累累,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阿黛的木屋更不是那种遮风遮雨的水泥砖瓦屋,我养伤的时候,就看着雨天里,她拿着锅碗瓢盆去接漏下来的雨水,晴天的时候阳光透过木板照到我的身上,带着些微的刺痛感。

阳光没有拒绝我。

曾经我笃定吸血鬼不能见光,所以初拥之后我再没接触过阳光。这一次算是因祸得福吗?让我知道,所谓的天赋——普通人的感官,也包括了可以接触阳光,我的普通人的触觉。当然,我也必须要穿戴严密,长久地暴露在阳光下,依旧会伤害我的身体。

阿黛编了一个花环递给我,说:“你不要再晒太阳了。对你身体不好。”

“我喜欢阳光。”是的,即便曾经因之伤痕累累,但在知道不会有致命的伤害以后,穿戴严密地沐浴阳光就成了我的爱好。阿黛是知道我的身份的。在我露出獠牙咬断了一只丛林狼的脖子的时候。而这善良的姑娘依旧接纳了我——当时我才恢复了一半,皮肤坑坑洼洼,大部分地方是透明状态。这样的我,如果离开了阿黛的照拂,肯定必死无疑了。经过那次事情之后,阿黛给我准备的食物就换成了鲜血。这些鲜血来自五花八门的动物,但阿黛肯定只是取了一小碗的血,并在之后将动物们恢复。我不知道阿黛是如何做到的,复生的能力也让阿黛更为了解生命,与灵魂,她怜悯一切生灵,所以从不杀生。一想到这所有的一切都是为我做的,我深感感激的同时,也深深地怜惜着这个对孤独恐惧到极点的姑娘。

“我去了一趟城里。”阿黛继续说。

“你看起来有心事?”几个月的相处,阿黛颠覆了女巫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原本对白女巫,对所有女巫的滔天恨意都在相处的岁月里渐渐消失。当然,我也能从她细微的面部表情去推测她此刻的情绪。

“嗯。苏,我没有告诉你,两个月前我就找到了别的女巫们。只不过我不喜欢那里。”

我轻轻点头,我明白阿黛说的“那里”是女巫聚集的地方,想必女巫集团里有不少像是白女巫那样的人,所以阿黛不喜欢很正常。阿黛用手托着下巴,白色的裙摆在木头平台上散成一朵白色蔷薇。她说:“可是,很多女巫,像我这样的人,被残忍的杀害。苏,我们不曾做伤害别人的事情,只不过是天生多了特殊的力量——上天赐予这些力量的时候并没有问过我们的意愿,不是吗?”

“阿黛,去做你想做的事情。”

“事实上,我遇见的女巫告诉我,至尊女巫在三个月前凭空消失了,而且新奥尔良城似乎出了一个很厉害的女巫猎人,大家乱成了一团。虽然互不相识,可我还是想去做些什么。”

听完阿黛的话,我震骇不已,而当时这震骇多少饱含了遗憾。

——白女巫,就这么死了?

而阿黛则直接和我说了她的打算。她要离开这里了,回到她的同伴当中去。不仅仅是因为归属感,也是因为物伤同类。其实,我本来也要告辞离开了。只是阿黛先开了口。我的身体已经痊愈,而且因祸得福,阳光不会对我造成太大的困扰。我和阿黛简单地交换了下日后的行程,就分道扬镳了。

即便知道今天一别,可能再也没有相见的机会了。但她走的毫不留恋,我也简单地收拾了下行李后,就踏上了回乡的路程。阿黛要和她的同类生活在一起,而我,也要在漫长的岁月中,等待与家人团聚的那一天。

原本的我,是打算在报复完白女巫之后再踏上回乡的路的。或许还是和计划里一样,和莱斯特一起离开。

可现在,我改变了主意。那是我一个人的家乡,和莱斯特无关。

他那样的人,随性而追求一切新鲜刺激的东西。在我们无比漫长的岁月里,他迟早会厌恶我。只是时间而已。而我很清楚自己,我是一个一旦认真就变得固执的人,如果漫长的岁月里习惯了他的陪伴,等他有朝一日撇开我离去,我会无法面对独自一人的生活。

——曾经的我对他敬而远之,当他强行将我们的命运交织在一起,我试图过逃离,那个时候我是真的厌恶他啊。但后来,我却在点点滴滴的相处中,对他生出了依赖感。一起离开新奥尔良?一开始是我诓他的话,后来,我渐渐地就认真了。将他算入了我人生计划的一部分。

这样的依赖,不应该放任下去。

1790年的6月,我站在开往荷兰的游轮上,看着密西西河的码头渐渐变成一个黑点。我想起了很多人,但大部分都只剩下了零零碎碎的画面。

最后浮现在脑海中的依旧是莱斯特·德·莱昂科特。

我穿越了一个多世纪,躲过了许多的困难和险阻,终于在1920年,踏上了祖国的黄土地。一战的爆发是我返回祖国的最大险阻,即便逐渐有了汽车和飞机这些代步工具,也无法加快我的速度。在漫长的岁月里,我有时候躺在无人的旷野里,心里空荡荡一片,最后在记忆最深处挖掘到了家的温暖,便重新振作起来,睡意全无,然后在广袤的草地上奔跑,一直跑到朝阳升起,或阴雨绵绵。

我将身上的金子兑换,买了几套漂亮的旗袍。这个动荡的、各种文化碰撞的年代。我不爱那洋装,偏好这端庄的旗袍。我绾着发,簪着碧玉,穿着丁香色的旗袍,踩着镶水晶的高跟鞋。从西北一路往东南行去。

刚刚踏进文县那天,天气极好。赶路的时候我不穿那些漂亮的旗袍,而是换上舒适宽大的男装。我压低了帽檐,进入茶楼避一避正午的日头。茶楼内客人不多,只坐着一个穿着丝绸长袍的富家公子,他一面逗弄着鸟笼里的鹦鹉,一面还哼着几句——“祥云冉冉婆罗天……离却了种香国遍历大千。诸世界好一似轻烟过眼,一霎时来到了毕钵岩前……”

“……少爷,少爷!老爷让您赶紧家去!”

“你怎么来了?又出什么事了?”被打断兴致的公子哥显然很不耐烦。

“哎哟,我的少爷哟!今日徐大帅纳三姨太,说好了,举家同去庆贺的嘛!”

公子哥这才想起了什么也似,他立即站了起来,拿着鸟笼就和那仆从匆匆忙忙地离开了。

我找到了一个角落的位置,小二依着我刚刚的吩咐端来了茶水点心。茶楼内立时就剩下了我一个客人,在得了我的打赏之后,小二便来了十二分的精神,他和我说:“姑娘是初来文县吧?”

我点点头。耳边响起了熟悉的语言,看到的也是熟悉的人。当我踏上祖国的那一刻,我的心就沉淀了下来。若不是盘缠将罄,我或许会一路游山玩水地回广东。不知道是近乡情怯,还是因为对于现在的亲人而言,我不过是个陌生人,总之我心里很忐忑。而说是游山玩水,这样的年代,充斥着狼烟和烽火,又哪里有净土供你游玩?

总之,我不排斥有人和我交谈。小二说那个徐大帅是管辖文县的军统大帅,今日新纳了个十八岁的新姨太,不是从偏门抬进去,却是大吹大擂,大红轿子喜喜庆庆地抬进去。许是见我听的认真,他又压低了声音与我说:“小的听说那徐大帅新近挖了个前朝的墓,不知是哪户高官显贵的,真金白银足足放了几大箱。还有一尊金灿灿的佛像,好几斤重呢!”

盛世古董乱世金,动荡的年代里,军队以盗墓维生倒也不是奇事。我静静地听完,在茶楼坐了个把时辰,然后才起身离开。在出城前,我经过了一座大宅子。门外的两尊大石狮子系着大红绸花,红毯从屋外一直绵延到府内。朱红色的大门上方,悬着“大帅府”三个鎏金字。看这宅子的规格,不知曾经是那个皇亲的府邸,如今却被那个徐大帅霸占了。当然,这不是令我驻足的原因。

那即便喜庆也无法掩盖住的熟悉的气息。纵然现在的我看不见它们,却能和莱斯特一样,感受到它们。我踌躇地站着,考虑要不要学一学神棍赚一些银子,但一来这是人家的大喜之日,二来我还从未做过这个的事情……

耳边响起了马车声,以及行人的窃窃私语。

“……洋鬼子……”

“洋鬼子怎么来咱们文县了……”

我循声看去,只见久违的人穿戴着西装,踏着锃亮的皮鞋,两手插在西装裤的袋子中,斜斜地靠着一辆华丽的马车,用那双阳光下泛紫变蓝的眼睛注视着我。我在那陌生又熟悉的眼神下觉得无所遁形,而这时,一个年轻男子的声音在我耳边响起:“姑娘也是来吃流水宴的吧?赶紧进来……”

☆、第31章猛鬼食人胎(中)

此刻已是下午,许多人吃过了宴席离开,一时大门处人来人往,进进出出。那个和我说话的男子穿着一身皂衣,手中提着装满了菜蔬的篮子,看上去倒像是府里的厨子。对上我,他反而有些不好意思,腼腆地一笑,说:“姑娘快进去吧。”

“……谢谢你。”

男子回了我一个灿烂的笑,然后提着篮子绕到大帅府的侧面,从后门进去。

我重新将目光转移到莱斯特的身上,此刻他脸上已经没了笑意,双唇更是紧紧地抿着,显示它们的主人此刻心情尤其地不好。原本在边上好奇地看着他的人也都远远地避开了。我立在原地犹豫着,心里百味陈杂。但是莱斯特默然地站了片刻就转身上了那辆马车。车夫调了个头,背道而驰。

“……莱……”

真是的。这算是怎么回事?我看了一眼大帅府,对于流水宴不敢兴趣,现在也没考虑抓鬼不抓鬼了。从一开始的怔怔然到后来的惊喜,再到此刻的郁闷,莱斯特真是太能让我情绪波动了。一股子无名的火气就从心里蹿起,我索性朝着相悖的方向走去——嗯,他不想见我,我也不想见他呢。他为什么出现在这里,关我什么事情?

走不了几步,忽然腰间一暖,竟是被人活生生地拦腰抱了起来!一声惊呼还来不及出口,我便被压在了一个冰冷的胸膛。他用优柔的法语问我:“别来无恙,亲爱的小灰兔?”说完,他动作极为粗鲁地将我塞进了车厢内,如果我不是吸血鬼,估计骨头架子都给这厮拆了!就连外头的车夫察觉到了动静,都十分担忧地问我:“姑娘,你没事吧?”

我还没开口,莱斯特已经用流利的中文对他说:“先生,麻烦你继续赶车。”

……

洋鬼子会说中文,估计车夫也是郁闷。我赶紧说:“老乡,这是我朋友,我没事。”

车夫叹了一口气,不再多问。

车厢内,我和莱斯特安静地对视着,气氛实在有些诡异。

“莱斯特,你为什么……来这里?”

“呵,反正不是为了你。”莱斯特挑了挑眉头,“回了家乡,更加如鱼得水了吧?”

他阴阳怪气的话让我侧过头去没有理会。嗯,虽然一百多年没见了,他倒是一点变化都没有。我没有接话,莱斯特也就没说下去。马车很快来到了一座小洋房前,莱斯特付过车费后,也没招呼我,径直就入了小洋房。我被撇在原地,呆愣地看着那扇打开后就没关上的门。

“姑娘,我瞧着你也像是好人家的姑娘,何苦跟着这样的洋鬼子哩?!”

我对车夫笑笑没有说话,然后快步走进那二层楼高,漆的雪白的小洋房。

一踏入,我就听到了那古典的爵士乐,而莱斯特坐在沙发上,整个房间只点着十余根蜡烛,一瞬间我又仿佛回到了那个古老而奢华的旧世纪,就好像不久前才和莱斯特一起陪着老先生。他弹着钢琴,我念着书。岁月没有在我们的上留下任何的痕迹,但我的心内深处却有了许多改变。一百多年来,我看尽了时代的变迁,经过了十几个大大小小的国家,遇见过各种语言、肤色的形形色|色的人,但我不曾为任何城市或者任何人驻足。我虽然目标明确,不曾动摇过返回故土的决心,但我知道这一百多年来,当我在平原丘陵之间穿梭,在白昼黑夜之间来回,内心深处是空白的一片。

当你知道你的生命是永恒的,一切都会像是停止了一般。世间万物的沉浮变迁,在你的眼中仿佛沧海一粟,你冷眼看着,将自己隔离于世界之外,同时也被世界所隔离。

我也曾在意大利遇见过吸血鬼,他们年轻的容貌俊美无俦,言行谈吐无不优雅。我在他们的招待下停留过几个月,之后要离开的时候,却遭受到了他们的阻拦。于是在意大利我耽误整整三十年功夫。他们怎么会知道,无论是那美丽的外表,或是优雅的言行,他们都无法和天生俊美尊贵的莱斯特相比。我既然当初能撇下莱斯特独自离开,又怎么会再为别人停留?

我渴望一个同行的伙伴。但奇怪的是,对于当年独自一人离开的决心,我至今也没有后悔过。而如今,当莱斯特生动地出现在我的面前,我的世界里,我的心又仿佛一下子充实起来。我将大门关上,走到他的身边坐下。

“不管什么时候,你都过的这么落魄吗?”莱斯特一把扯下我的帽子,一头黑发就披散了下来。他嘲讽地说:“二楼有浴室。我想,那些东西你都会用吧?”

我出生的时代远比现在久远,答案自然是肯定的。但是,莱斯特似乎心情很不好。对于我的一切,他以恶劣的态度对待着。我犹豫着站了起来,然后对他说:“……莱斯特,不辞而别是我不好。我和你道歉。我只是不想勉强你离开,去你不喜欢的地方。而且,我相信即便我离开了,你也会过的很好,会很快找到新的同伴。”

我从他手里抢回帽子,然后往屋外跑去。

“站住!”莱斯特在我身后厉声说,“当年,我站在码头亲眼看着你毫不犹豫地踏上那艘游轮。离开新奥尔良。”

说到最后,他的声音轻的几不可闻。他脚步极轻地走近,然后在我身后抱住我。

当他的大手探进衣服,我下意识地就想推开他,只是他的力道一如既往的,不是我能挣脱的。所幸他停止了动作,只是静静地贴着我的胸口。半晌后,我听他问:“hu……这是什么?”

看着莱斯特从我衣领处扯出一条兰色的带子,我登时红了脸。我思索着既然穿旗袍自然要搭配肚兜,何况那些肚兜上古色古香的绣花都深得我心。哪里知道今日便宜了莱斯特耍流氓!我一手捧着胸口,一手抢回了肚兜的带子,说道:“我去二楼洗澡!”

难得看到莱斯特露出一些茫然的脸色,我偷偷瞄了他一眼,然后赶紧往二楼跑去。

不得不说莱斯特是个会享受的人。而能在文县这样不小却也不大的县城里搞到这样一套设施齐全的小洋房也是他的能耐。我换上了天青色的旗袍,披散的长发末梢还有一些湿意。小洋房内静谧而幽深。除了老旧的唱片机里还播放着爵士乐,整座小洋房里就剩下了我的高跟鞋踩在大理石地板发出的声音。

莱斯特也脱去了西装,穿着白衬衫,领口解开,露出大半个胸膛,显得十分随意。他依旧坐在那沙发前,只不过他的面前多了两只高脚酒杯,和一瓶打开的红酒。听到我的脚步声,他回眸看我。黑暗中,我能清楚地看到他的眼睛像是蕴藏了两团冰冷的火焰,深邃的眸子微微一眯,仿佛喝醉了酒微醺的人。但我知道,那酒瓶里的只可能是鲜血而不是红酒。这样的眼神,逼的我站在了台阶上,进退不是。

“过来,小灰兔。”

已经很久很久没人这么称呼我了。我忽然有些恍惚,再长的距离也会缩短,我坐到他的身边,接过他递给我的那杯鲜血。

“我喜欢这个时代。音乐,和黑夜中的灯火。”他忽然看了我一眼,“对了,刚才那条带子到底是什么?”

我差点将含到嘴里的一口血喷出去,喷他一个狗血淋头。但我忍住了,并且十分正经地对他说:“莱斯特,这不是绅士应该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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