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依旧不做声,我实在没趣,这边也没有篝火,我的身子都快冻僵了,就决定放弃。然而就在我跺着脚准备往回走的时候,突然听到他说:“阿让。”
我反应了半天才明白过来,他是在说,我可以叫他阿让,不用叫让哥,我不由惊喜的点头道:“好!阿让!那个,你有没有烟啊?”终于,我问出了这次交谈的主题。
他迟疑了一会儿,看着我摇了摇头,我无奈,只得拍了拍他的肩膀说:“哦,没有算了,你早点睡啊,我回去了。”
他点头,接着四十五度角,我心想这家伙该不会是一文艺青年吧,半夜不睡觉跑出来仰望星空,用不用再来碗内牛满面啊。我摇着头走回篝火旁,这时周围的雾气更重,连篝火都好像被打湿了几分,呆了一会儿,我终于觉得困意袭来,就钻回帐篷睡觉去了。
然而我们并没有得到多少休息的时间,我只睡了一会儿,就被外面的嘈杂声惊起,我睁开眼睛,发现外面火光大盛,照的帐篷里红彤彤的,苏训还躺在我身边没有醒,而苏谦却已经不见了。我走出帐篷,只见人们乱作一团,纷纷的在收拾东西。一个带着防毒面具的人急匆匆的跑来,递给我一个防毒面具,说:“篝火里不知什么时候被人下了药,还好田姽发现味道不对,现在这雾气有毒,快点跟我走!”
我一听原来是苏诀,我套上防毒面具被他拽着跑了几步,突然想起苏训还在帐篷里,就停下来说:“不行,我哥还在帐篷里呢,我得带着他,你还有没有多余的防毒面具?”
他见我停下,就皱着眉大声喊:“现在管不了那么多了!不想死的话就赶紧跟我走!”
我不禁气恼,心想之前让我死的是你们,现在不想让我死的还是你们,反正已经这样了,我说什么也不能丢下苏训。我脾气一上来,就挣脱了他的手,跑回帐篷,一进帐篷我就看见苏谦的背包还在里面,马上开始翻找,如果他们的装备都是自己随身携带,那么苏训的防毒面具肯定在这里。
果然我很快翻出了三个防毒面具,我把其中一个给苏训带上,又想着苏谦肯定是没戴面具就跑出去了,就又拿上一个,然后奋力的想背起苏训,就像他之前背我那样。然而我低估了苏训的体重,试了几次都背不起来,他本来就比我沉,我现在虽伤势略有恢复,但依然手无缚鸡之力,急的我直冒汗。
这时苏诀无奈的走进来,伸手帮我扶着苏训,我们两人合力架着他,走出帐篷。这时已经有人开始往山上走了,我路过篝火堆的时候见有几个人躺在地上,脸色发青,明显是中毒的迹象,然而却没有人在乎他们的生死,大家都在慌乱的想离开这里。
我焦急的张望着四周,也不知苏谦去了哪里,没有防毒面具,呼吸久了肯定会像那些人一样,我一边往上山的路口走,一边大声的喊着苏谦的名字,然而却没有回音。苏诀和我架着昏迷不醒的苏训跟上队伍,开始继续上山,苏诀走的很快,我几乎跟不上,也只能咬牙硬撑。而再次进入这片诡异的丛林,我的心里也再次紧绷了起来,矿灯在我手上摇摇晃晃,照得周围更加阴森可怖。
我还继续在寻找着苏谦的身影,却一直不见他在哪里,不过我们在苏诀的带领下超过了一些人之后,我却发现了张行遇不知什么时候回来了,他正跟在张浩远的身边,一边看着后面的队伍一边说着什么。果然阴阳先生就是不一样,武力值爆表,居然还能找回来,如果换做是我孤身一人在丛林里,就算侥幸战胜了对手,凭我的方向感,也绝对找不到队伍。
走了大概半个小时,并没有发生什么异常现象,可能是这一路的突发事件太多了,我竟然有些不习惯,我慢慢的放松了自己紧张的神经,这些天的劳顿就涌了上来。我现在觉得自己好像钢铁侠没了核动力,全凭自己的力量在支撑着一身盔甲,全身发沉,我开始后悔自己没有早些入睡。
然而,就在其他人也开始慢慢放松神经的时候,走在我前面的一个人就突然毫无征兆的倒下了,我吓了一跳,接着队伍中接二连三的有人倒下,这时就听见何世平喊:“上面!大家小心上面!”
作者有话要说:
苏让是我很留心的一个人物,最开始的设定是神技、面瘫、高冷、身世凄惨什么的,每个小说或影视作品大概都会有的那么一个形象,这比较符合大多数女孩子在青春期时喜欢过的一些现实或虚幻的人物。我有一个发小,是个女孩子,她长的一般,就是普通女孩子的长相,各方面条件都很一般,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就是特别招那些不太“正经”的男人的注意。她上初二的时候,就有街面上的混混在放学路上跟她搭讪,当时我跟她一起走,那混混开着车,带着金链子,寸头,纹身,凶神恶煞的请我们到他车上坐坐,我当时并不害怕,好歹也是那种小学毕业的(前述),但难得的是她也不怎么害怕。
后来,这个男人就三番五次的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现,再后来我们三个人居然交了朋友,一直持续到上大学。这个男人比我们大了8岁,当时是我们那里比较大的一家夜总会的领班,其实就是比较高级的混混,小学毕业就在街面上。他比较有钱,经常给我们两个人买东西请吃饭,现在想来,妥妥的拐骗未成年啊,但当时我们并没有这样想,他也仅仅是买东西请吃饭而已,话也不多,不爱笑,总是冷着脸等在学校的下一个路口,接我们两个人去吃饭或者送我们回家,完全没有任何要求。我上了大学后,去了别的城市,也就跟他断了联系,与我的发小打电话时也不曾提起。但几年以前,我突然收到了他们两个人的结婚请柬,当时我已经完全忘记了有这样一个人存在,然而我的发小居然一直在跟他联系,在她上大学后不久,那个男人就去了她上学的城市,先是打零工,然后做生意,过的还算不错。
简直神转折啊,我居然做电灯泡做了那么多年而不自知,没有被打死真是万幸。时隔多年我已经不记得他的长相,只记得夏夜的一天,他来接我们两个下晚自习,我们爬到后座上脚就踢到了后座下面的两把砍刀,他听到声响后从后视镜里看了我们一眼,头也没回:“送完你们两个,有事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