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篇 34.奚绍功一点点的朝她凑过去,亲上了她的脸颊和嘴唇(剧情)
奚绍功双目失明的事儿在还是奚氏商社里面引起了轩然大波。
按照道理多,奚绍功现在不能主事儿了,奚敬文应该挑起奚家生意上的大梁。
可是一来他是个文学青年,生意上的事儿本来就一窍不通,也志不在此,二来,他每天看着林碧梧往返于医院和公寓,一面管着尚且不能自理的奚绍功,一面还要顾着尚在襁褓之中的孩子,匆忙之中和他竟然只是点头寒暄一下,那感觉连和一个陌生人都不如,令奚敬文简直心如刀割。
过了几日,他终于想通了,在放妻书上签了字,然后再次收拾了行李,离开了奚家。
毕竟当初是他先走的,给那两人腾了地方,如今他们才是一家人,他彻头彻尾是个多余的人。
而他那个寡廉鲜耻的爹爹也什么都看不见了,算是得到了应有的报应了不是么?
奚敬文再次不辞而别,有人说他去了东瀛,也有人说他下了南洋,但是若干年后他再回来的时候,林碧梧和奚绍功才知道他是去当了兵,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此刻的林碧梧拿奚敬文留下的放妻书,一点也不觉得意外,尽管两人到最后也没有说上几句话,但是这大概是对彼此最好的结局吧。
毕竟她现在实在没有办法分一点心思给他。
而奚绍功的眼疾辗转了好几个医院都没有什么好的方法,无奈之下,他们也只好接受这个现实。
况且奚家的生意不可这么荒废下去,于是林碧梧便临危受命,撑起了门面。
她敏而好学,在奚绍功的指导之下,花了几个月的功夫,商社里的大事小情都逐渐上手了。
等奚绍功适应了这伸手不见五指的生活之后,他偶尔也会带着墨镜,拄着拐杖去和林碧梧一起出席各种活动和会议。
渐渐的,京城的商界都知道了,奚家的儿子不成气候,但是这个媳妇倒是一个可造之材。
至于奚绍功么,虽然眼盲,但是心里敞亮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