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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爷?”

听起来就很不靠谱。

“哦,就是我们公司的老板。”

“是你们为我争取的名额?”

“嗯哼,可以知道我们的诚意了吧。”

林宛迟疑,这个人了解她的境遇,了解《闪耀之星》节目的运作,像是内行人,应该不是骗子。

“让我想想。”

“好的,最好明天给我们答复。”

挂了电话,林宛沉思了片刻,最后走下楼去洗头。

晚上,她果然收到一家经纪公司的来电,询问她有没有意向签约,打电话的时候,一旁的夏莎一边敷面部,一边帮林宛查阅公司的相关信息。

——丹鸟传媒集团,是一家大型明星艺人经纪公司,旗下的艺人有黎曼英、谢词、王晨俊、苏丹娜......

夏莎瞪大眼睛,用唇语告诉林宛,这个公司相当牛逼。

“好的,谢谢你们,让我考虑一下。”林宛礼貌回应对方:“我希望能有机会去贵公司参观,毕竟对我来说,这一切有点不真实。”

“嗯好,明天是吗?好的谢谢。”

挂了电话,夏莎站起来和林宛拥抱,两个女孩在逼仄的房间里欢快地蹦来蹦去。

“啊啊啊啊!宛宛!你要成为大明星了!”

“路还很远!不过这是好的开始,吼哦——”

“冲啊啊!”

“冲啊!”

深夜,当兴奋劲儿过去后,林宛开始认真思考,是选择晨星公司还是丹鸟公司,正常人一般都会选择后者,起码那是一个很可靠的大公司,而晨星......整个公司没有一个艺人,公司的业务能力,估计也只处于起步阶段。

如果晨星那边说的是真的,是他们为她争取参赛名额,那么她是不是多多考虑一下?

林宛不是忘恩负义的人,她骨子里含着道义,别人敬她一分,她敬别人三分,这种义气在复杂多变,趋利避害的社会里,或许算是一种傻气,可即便知道自己傻,她还是会忍不住遵从内心

不过,她也没有同意和晨星公司签约,她想先去看看。

第二天,林宛主动联系晨星公司的工作人员,还是那个说话gay里gay气的男性,她提出想去参观公司的请求,对方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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