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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51条第四款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些法律条款,韩博倒背如流。

丁兴礼乐了,不禁笑道:“如果查到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就要数罪并罚。违反金融监管方面的行政法规,还要接受行政处罚。”

韩博拍拍方向盘,轻叹道:“打击一下,应该能起到一定遏制效果。但从长远计,还是要制定针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规范这个市场。”

“那是文化主管部门的事,对我们来说只要能遏制住就行。”

上级要求“立竿见影”,丁兴礼是“只争朝夕”,想了想又说道:“韩博,再辛苦你一下,你办案经验丰富,又是法律专家,尽快根据现有线索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我拿给领导看看,如果领导同意就组织实施。”

“早准备好了,等会儿给你发过去。”

第874章“搞研究”

昨天搞那么晚就是为了这一刻。

把老朋友交办的事忙完,韩博一身轻松,在外面吃了一份快餐,直奔自己分管的经侦支队,先是让刘向戎支队长通知各分局经侦大队,统计这两年群众报案但因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没立案侦查的材料,然后再以分管副局长身份视察支队各处室、大队。

几个处室和直属大队转了一圈,跟经侦民警们聊了聊,甚至遇到一个在公大当教官时教过的学生,转完聊完才在刘向戎等支队领导陪同下来到会议室,听取支队工作汇报。

群众报案都要做笔录,不管符不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笔录材料各大队都有。

领导一张嘴,下面跑断腿。

局领导要看,各大队内勤很快就把材料汇总上报到支队。

当听完汇报宣布散会时,隔壁办公室的材料已堆积如山,政秘处副处长正组织民警分门别类进行整理。

要做的事有点敏感,韩博不想搞得满城风雨,转身笑道:“各位,你们忙你们的,不要因为我耽误工作。徐处长,麻烦你把这些材料送进会议室,我随便看看。”

经侦不是刑侦,许多群众对经侦不了解,不知道经侦是干什么管什么的。

一些经济纠纷,一些本应该去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却跑到经侦大队甚至支队报案。不是经侦部门的管辖范围,自然不能受理。群众不理解,以为公安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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