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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光之徒, 虽当时增班进爵, 赏赐无量, 皆以计见崇, 岂斯人之诚心哉? 夫纳弃妻而论前婿之恶, 买仆虏而毁故主之暴, 凡人庸夫, 犹不平之。 何者? 重伤其类, 自然情也。 故乐羊以安忍见疏, 而秦西以过厚见亲。 而世人诚谓汤武为是, 而伊霍为贤, 此乃相劝为逆者也。

又见废之君, 未必悉非也。 或辅翼少主, 作威作福, 罪大恶积, 虑于为后患;及尚持势, 因而易之, 以延近局之祸。 规定策之功, 计在自利, 未必为国也。 取威既重, 杀生决口。 见废之主, 神器去矣, 下流之罪, 莫不归焉。 虽知其然, 孰敢形言? 无东牟朱虚以致其计, 无南史董狐以证其罪, 将来今日, 谁又理之? 独见者乃能追觉桀纣之恶不若是其恶, 汤武之事不若是其美也。

方策所载, 莫不尊君卑臣, 强干弱枝。 春秋之义, 天不可雠。 大圣著经, 资父事君。 民生在三, 奉之如一。 而许废立之事, 开不道之端, 下陵上替, 难以训矣。 俗儒沈沦鲍肆, 困于诡辩, 方论汤武为食马肝, 以弹斯事者, 为不知权之为变, 贵于起善而不犯顺, 不谓反理而叛义正也。

而前代立言者, 不析之以大道, 使有此情者加夫立剡锋之端, 登方崩之山, 非所以延年长世, 远危之术。 虽策命暂隆, 弘赏暴集, 无异乎牺牛之被纹绣, 渊鱼之爱莽麦, 渴者之资口于云日之酒, 饥者之取饱于郁肉漏脯也。 而属笔者皆共褒之, 以为美谈, 以不容诛之罪为知变, 使人悒而永慨者也。

或谏余以此言为伤圣人, 必见讥贬。 余答曰:“舜禹历试内外, 然后受终文祖。 虽有好伤, 圣人者岂能伤哉! 昔人严延年廷奏霍光为不道, 于时上下肃然, 无以折也。 况吾为世之诫, 无所指斥, 何虑乎常言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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