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重如山·156 一念之差(正文大结局)(8700字)
“我知道了。”
落地窗前,顾偕挂了电话,转过身穿上风衣,随即闪电般冲进地下车库。打火开灯,一个漂亮的三角掉头,呼啸着窜入了凌晨寂静的马路上。
车前大灯破开了浓浓夜色,雪后的城市一片安详。寒风吹落了树梢上的积雪,雪花在昏黄路灯下再次飘散。
顾偕握着方向盘,面容冷硬,眉眼紧绷。
城市灯海倒映在他眼底,旋即被漫天飞舞的记忆碎片覆盖。时光呼啸而去,千万张熟悉或陌生的面容如岁月长河般浮现在眼前。
……
“我的名字是顾偕,取自‘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是我母亲的夙愿,而我顶着这个名字的每一天都是我父亲对我的嘲讽。我不打算改姓,姓顾还是姓柳,都不能改变我是谁。”
他姓顾,K国顶级豪门的那个“顾”,且妈妈曾是制霸T台的超模明星,所以他自带一圈神圣光环,足以和其他出生在贫民窟的小孩区分。
后来他才意识到,因为他姓顾,所以下城区的贱民嫉妒他,上流社会的贵族鄙夷他,他是徘徊在夹缝中幽灵,始终无法融入任何一边。
“离那些脏兮兮的野孩子远点。”
“……”
“听见了吗?不准和他们玩!”
小顾偕抬起头,那双浅色瞳孔生来淡漠,搁在四五岁的嫩脸上充满了违和,他不动不笑就这么平静注视着人,莫名给人一种压迫感。
母亲心里也咯噔了一下,但正要训斥他这种不得体的“渴望”时,门后突然传来一声粗鲁又难听的催促。她皱着眉头,扯着被那大麻熏糙嗓子喊了一句“来了”,然后瞪了顾偕一眼转身回到房间。
顾偕凝视着关严的门,闭了闭眼,收回目光继续望向楼下。
天空上毒日正烈,烤着得人头晕口渴,阳台又没有可避的地方,小顾偕就只能乖乖坐在板凳上等母亲工作结束。
对面大楼阴影处,五六个与他差不多大小的孩子聚一起弹玻璃球,一个肮脏的小男孩似乎若有所感,抬头迎上了他的目光。
四周臭气熏天,老旧的空调室外机嗡嗡作响,两个半大的孩子,一高一低地对视了很久。小顾偕穿着干净的衣服,乖巧坐在板凳上,而陈敖趴在地上,脸上满是土灰。
“敢看‘太子’,”有小孩捅了捅小陈敖,“小心眼睛被挖了。”
“就是,人家妈可是头牌,你们知道什么叫头牌吗。”
大家轰然讥笑。
小孩的眼睛明亮纯粹,但眼底流露出肆无忌惮的恶意让人在七月酷暑下也遍体生寒。
小顾偕就像一只被圈养在家中的宠物猫,隔着笼子,懵懂又平静地望着对面那个世界。
那时还他尚且不知道,那种情绪叫做孤独。
毕竟母亲说,他和他们不一样。
很多年后,他站在落地窗前,雨滴噼里啪啦砸到玻璃上,汇聚成一条湍急的小溪,朦胧的水雾背面是灯火迷离的繁华都市。
金色的香槟杯握在手里,身旁很多人来来往往,男人礼貌而客气点头,女人朝他抛媚眼。宾客交谈的话题无外乎是“前景”“动荡”还有“走势”。有人问偕神的意见,顿时大厅喧嚣散去,无数道目光集中在他身上。
他那双淡色的眼睛冷冷一扫,心底忽然升起一丝荒谬的笑意。
深蓝上一个季度的收益领跑金融街,他登上了时代周刊封面,上流社会终于认可他的成就。而在此之前他因背离常规,看空主流受尽了嘲讽。这些几个月前还公开讽刺他的人,现都在以崇拜目光注视着他。
他在万众瞩目中勾了勾嘴角。
他不会错。
他比别人站得高,所以这是他必然要忍受的孤独。
现在一切完美都超出他的预料了。
可是生活越是美满安逸,他越是无法控制迷茫和愤怒。他望着灯火通明的宴会大厅,似乎闻到周身弥漫的臭气——屎尿、大麻、臭水沟、还有发霉的空气,再昂贵的木质香都无法掩盖从骨髓里渗出来的气息。
即使姓顾也也不能阻止他发臭。
他现在是新贵了,曾经在那个男人脚下摇尾巴的哈巴狗都在奉承巴结他,再也不会有哪个不长眼睛的东西故意问他的身世来激怒他了。在此之前,他称呼那个男人为“姓顾的”,这一刻起,他承认他是他血缘意义上的父亲。
不论他姓不姓顾,他都继承了那个男人的DNA,这是无可改变的事实。
他不以为荣,也无以为耻,因为他是靠自己杀进这个上流世界的,和那个男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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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我的老师刚刚确诊阿尔海默兹,他是我和这个世界唯一的联系了。他说他死后,有我记挂他,可是我死后,没有人记挂我,”书房灯光下,顾偕半垂着头,手里把玩着婚戒,“不久后,我捡到了朱砂。”
“朱砂懂你的这种感觉吗?”柏素素问。
“我看到她的第一眼就知道她是天生反骨的幼兽,和我是同类。”
“……那你一定很爱她。”
顾偕点头,郑重道:“我确实很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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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道雨线淹没了天地间,寒风吹动林间细叶发出幽魂般的呜咽。他弯腰抱起了满身污泥的少女,脚一滑踩进了水坑,那一瞬间,冰冷的泥水渗进了手工定制的皮鞋里。
他憎恶下雨。
一到雨天,屎尿从下水道反涌上来,水沟里浮动的黄色分不清是泥土还是屎,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臭味,臭到鼻腔发麻,然而最可怕的是,在臭气里待了一会儿,他就闻不到臭味了。
后来司机都知道他讨厌下雨,主动把车开进地下停车场。如果没有遮雨的地方,侍应生会提前将他要走过的地方清理干净。他连伞都不必自己撑,这双脚就理所当然地也没有沾过一滴雨。
现在他的脚踩在油门踏板上,这双鳄鱼皮、挪威缝、手工擦色连鞋垫都有签名的定制皮鞋和小时候穿着捡来的、不合脚的运动鞋一样潮冷。
车外风雨漫天,雨刷反复刮着车玻璃上的雨水,一道闪电倏然劈亮了天地也短暂地照亮了车内。
他的余光瞥见少女缩在副驾驶上瑟瑟发抖,有种奇异的香气从她惨白的皮肤上渗出来一直往他鼻腔里钻。
车内开着空调,冷气系统无声运作着,冷得连手臂上都起了一层鸡皮疙瘩,然而却有股无名的燥火随着血管流向四肢百骸。
到处都是水。
太脏了。
这辆阿斯顿马丁one77是他的新宠,和他一起坐私人飞机从纽港来,连座椅都是请了一位退休已久的日本皮雕家出山制作。
少女的膝盖擦破了皮,抱着双腿光着脚踩在座椅上,泥水顺着针缝往下淌。她的裤子脏得看不出原本颜色,小腿上那一道道黑印似乎不是泥而是黑灰,看着像刚从黑煤窑里逃出来的童养媳。
她瞪着那双明珠般璀璨的眼睛紧紧盯着他。
顾偕一言不发,越来越焦躁。
她的脚踝细得他一只手就能捏断,被雨水冲刷过的皮肤白得夺目,从裤管里伸出来的小腿像淤泥里的藕。
顾偕死死握住方向盘,竭力控制着心底管不住的野兽。
他是个路过的外乡人,而她凭空出现。
这条路上不仅没有监控,暴雨还能帮他冲刷一切痕迹。把她就地掩埋在树林里,十年八年都找不到尸体。
再也没有比这更完美的犯罪了。
他的呼吸一声比一声粗重,全身上下都为那个隐秘而邪恶的念头此战栗不已。
这一刻他忽然意识到,原来他是个穿着西装的禽兽,和那些该烂死在臭水沟的蟑螂无异。
万里高空之上,惊雷与狂风咆哮责问,他的愤怒和惊恐随着千万雨点砸向大地。
他的罪恶无关他与生俱来的基因,而是写在他过去二十几年的经历里。
直到很久以后他才明白,对于朱砂而言,这一夜的暴雨从未停歇,就像不论他走了多远,也始终走不出下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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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淤泥再如何费心也雕不出伟大作品,他细心栽培朱砂,因为她本身就是一块璞玉。他在她身上看到了一万种可能性,甚至时常会想,如果他母亲也可以像她一样,那他就不会带着原罪出生在这个世界了。
朱砂上进好强,隐忍坚韧,生来就是野心勃勃的怪物。他没有让良女卖身,也不是逼妓女出家,他所做的一切只是推波助澜而已。
如果他有理想型,那就是朱砂这个样子了。
她每一个得意的眼神和嚣张的笑意都准确无误地踩在了他心头,可这份严丝合缝让他忍不住犯嘀咕,她真的是是上天送给他,任由他糟蹋的礼物吗?
直到某一天他在外面吃饭,餐厅的炖牛肉格外可口,他下意识叫了一份让司机给朱砂送去。
那一刻,顾偕愣住了。
陈敖用了二十年的时间才让他放下戒备,何伯用尽毕生所学才捂热了他的心,而这个与他萍水相逢的小姑娘,只用一点虚伪的讨好就这样侵入了他的领地。
在陌生的恐惧之下,他是有一点愤怒和不甘的。
于是他开始在地下拳馆公开和她做爱、带她做各种极限运动,他故意羞辱她、折磨她。他厌恶脆弱和善良,他想知道朱砂的底线在哪里,他必须亲手要剥开她的皮囊,检查她的灵魂是否真正坚强。
距离纽港市一百公里外有一片合法狩猎的山林里,他和朱砂背着猎枪走了一上午,连根狐狸毛都没看见。他坐在溪边石头上啃完一根能量棒,正要叫朱砂过来搞一发,忽然朱砂抬手让他别说话。
顺着朱砂的视线望去,只见一头幼鹿正俯身喝水,黑色眼睛澄澈明亮,耳尖还抖了抖。
他站在朱砂身后,看着她一步步前行,然后抬起枪口,没有丝毫犹豫扣下了板机。
砰!
无数鸟雀从枝头惊飞,鲜血顺着溪流远去。
很好,朱砂通过考验了。
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他也从不是谁的救世主,“好”的背后总是有所图。
他养她,私欲而已。
可朱砂不是这么想。
那个惧怕他的小姑娘开始变得柔软,她会趴在他胸口吹气画圈圈,在他准备穿衣服离开时,抱着他的腰说要再来一次。他在朱砂眼睛里看见了最令他恐惧的东西——爱慕。
那是害死他母亲、让他生出在悲剧的中的“爱慕”。
他也承受不住那份重量。
他对何伯说:“她就像个雏鸟,我怕一眼照顾不到她就会死。”
这句话是真。
“等等——我想起个事,”何伯突然一抬头,“你说你想看她能走到哪一步,总不能是你搞出来的绑架吧。”
顾偕没有回答。
不是他找人绑架了朱砂,但他确实知道有人密谋绑架他的人却没有出手阻拦。
朱砂杀鹿可以毫不犹豫,那她杀人能不能也不眨眼?他想知道这个答案。
事后想来这是一种谬误,测试了一次还不够,必须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事实与他的期待吻合。
就像一遍遍试探恋人是否变心,对于一切相爱的证据都不信,直到恋人被磨灭了耐心,提问的人才终于说出“你看,你就是不爱我了。”
顾偕也得到了这种答案。
他开始留宿在朱砂的公寓里,听见小姑娘在梦中急喘后惊醒再默默流泪。朱砂躺在他身旁,额头抵着他的后背,担心吵醒他不敢主动抱他。
他睁眼注视着黑暗,后背如坠千金。
——要不要回身安慰她?毕竟她还是个十五岁的小姑娘。杀鱼杀了再多,也没有亲手割过人的生殖器官。
二十七岁的顾偕还没有和谁相伴一生的念头,他缩在他的龟壳里任谁敲都不探头。
他也不想当谁的救世主,或者其他什么善良的好心人。把朱砂带回家,是何伯确诊后他病急乱投医的后果。
所以,最好就不要给她这份温柔的期待。
他出钱买她的身体,仅此而已。
他闭上眼,继续睡觉。
但他听见小姑娘哭完,吸了吸鼻子,又抽了张擤鼻涕,然后静静入睡。直到她睡着很久后,他还醒着。
顾偕翻身注视着小姑娘的睡颜,忽然想通了一件事。
——他没资格决定别人的人生。
于是在疗养院玉兰花树下,他开诚布公地和朱砂谈了一次,把选择权真正还给她。那是这段关系的转折点,小姑娘一夜长大,他也从心底接受朱砂进入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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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我介入了你和朱砂。”柏素素道。
“不,是我贪心。”
“弑父、报恩、以及孤儿的渴望,”柏素素叹息道,“谁都难选。”
“你就从没怀疑过吗?”
“怀疑什么?”
“我和朱砂。”
“朱砂是只雄鹰,我是朵菟丝花,这世上花多鹰少,但也不是每个女人都会为情所困,”柏素素笑了笑,“何况,如果你觉得我会妒忌你身边出现的优秀女人,那你未免太自恋了。”
“即使我半年不回家?”
柏素素摇头苦笑:“我父亲也经常一年半载不回家。”
上流社会的大小姐和贫民窟里的私生子注定对婚姻认识不同,顾偕看来是背叛的证据,在柏素素眼中只是一桩微不足道的小事。
柏素素突然又问:“可是我有点疑惑。”
“你说。”
“你为什么觉得朱砂会离开你?”柏素素道,“在我看来,朱砂离开你是因为我,但凡你解释一句,她都不会帮你下聘礼。”
长久的沉默后,顾偕道:“我不是个好人。”
柏素素疑惑:“什么?”
“初见的那天,我只想杀了她,她一直都不知道,她委身于我其实救了自己一命。”
在顾偕的认知里,不存在爱情这种东西。他相信爱情是文艺作品里最美好的元素,但人类本身并不具备爱人的能力,怦然心动不过是一时的请迷意乱而已。
他不爱朱砂。
无可否认的是,朱砂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角色,给了他一段任何人都无法取代的羁绊。
他在乎朱砂。
在乎到她的一举一动都牵挂着他的心。